首席律师
首席律师:李亚普
北京刑事律师网(李亚普)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南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李律师自1996年至2005年一直在法院刑庭、民庭从事审判工作,2006年至今先后在北京市北方律师事务所(原北京市司法局第二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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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监视居住期满后的犯罪嫌疑人能否变更为取保候审呢?
信息来源:北京刑辩律师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1/6

2022年3月6日,小刘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后,由于该案件仍需进一步侦查。公安机关对小刘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变更后,小刘的家属对公安机关的决定不服,认为公安机关在小刘的监视居住期满后应该解除强制措施将小刘释放。
那么公安机关可否对采取监视居住期满后的当事人再变更为取保候审呢?
一、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的概念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都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一般是对符合逮捕条件但因特殊情况不能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适用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一般是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适用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二、监视居住期满后能否变更为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结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公安部《关于对“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期满后能否转取保候审”问题》的答复意见,以及公安部对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监视居住期满后能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问题》的批复内容,我们可知,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需要,对于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确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决定取保候审,但是不得未经依法变更就转为取保候审,不能中止对案件的侦查。

也就是说,监视居住后如因侦查需要,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但变更需满足三个前提,一是案件当事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二是必须依法定程序变更,不得未经依法变更就转为取保候审;三是,因侦查需要才变更,所以变更后不能中止对案件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