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8日,来自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的一起违纪案例引发大家的热议。
2021年6月,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纪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堂早点支出与实际用餐人数存在较大出入,于是开展初步核实。经调查:许云烽自2018年10月起,工作日每天私扣20多件早点,双休日每天私扣10多件早点,直至2021年1月食堂停止早餐配送才收手。次月,益农镇纪委对许云烽立案审查,同年9月,对许云烽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解除劳动关系。
像许云烽这样的贪腐行为,可以说是小的不能再小的“苍蝇”了。在反腐路上,我们是不是对这种“苍蝇”行为可以放过,可以容忍呢?
肯定是不行的。
如果仅仅因为它们 “只舐一点油汗,只添一点腌臜”,“没有切肤之痛”,就可以只打老虎不打苍蝇。那么,随着“苍蝇”的职务越来越高, “苍蝇”就进化成了“老虎”。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那么食堂工作人员私扣包子、油条等早点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1.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要构成此罪,第一行为人必须是利用了职权的行为。第二行为人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第三侵占财物价值要达到立案标准。只有符合以上条件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2.职务侵占的立案标准
2022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将职务侵占的立案标准由6万元调整为3万元,也就是说修订后构成职务侵占罪的立案金额为3万元。
3、许云烽构不构成犯罪呢?
不构成!许云烽侵占的数额较小,达不到立案标准。
许云烽从事厨师工作期间有大约两年时间里每天私扣包子、油条等早餐,其职务侵占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即许云烽于2018年10月至2021年1月间累计侵占财产价值为20720元,不满3万元。
其次,在本案中哪怕许云烽侵占包子、油条等公共财产已满3万元,其仍然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因为许云烽于2018年开始有职务侵占行为,我国刑法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出发,对许云烽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以6万元的立案标准认定。
所以,许云烽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但是其作为一名老党员已经构成违法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