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首席律师:李亚普
北京刑事律师网(李亚普)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南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李律师自1996年至2005年一直在法院刑庭、民庭从事审判工作,2006年至今先后在北京市北方律师事务所(原北京市司法局第二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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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中索要财物是诈骗吗?
信息来源:北京刑辩律师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11/3
一、案例
2020年7月,马女士在杭州旅游时机缘巧合下认识了于某某,两人相谈甚欢,便成了微信好友。

于某某说自己在某地发改委工作,平时还会做做产业投资,几年前离婚了,有个孩子,而且在上海有两套房产。一来一去的对话中,于某某“中年优质男”的形象便立了起来,马女士觉得这个男人坦诚、稳重,几个月后两人就成了男女朋友。虽然平时两人多在微信上聊天,见面不多,但已经约好了和对方父母见面的事宜,马女士也十分安心于这场异地恋。

一天,于某某告诉马女士,由于违规经商自己马上就要接受组织调查,想借点钱来疏通人情关系,把事情妥善解决。一听对方遇到了麻烦,马女士表示愿意借钱帮忙,便立刻转账了4万元。然而这只是个开始,之后于某某又因为资金冻结、老家迁坟等原因先后向马女士借款11次,共计39万余元。自打他向马女士借钱起,于某某就再也没出现过。眼看借的钱一分没还,人还联系不上,马女士察觉出不对劲,于是报了警。

2021年4月,于某某被抓获归案。原来,和马女士恋爱期间,他使用的一直是假名字,而马女士也不是唯一的受害者。据于某某交代,其他还有4名女性也被自己用同样的手段诈骗了钱财。经审查,从2013年至2021年,于某某通过相亲网站、社交软件等多种方式,虚构身份、职业、家庭背景等,先后搭识马女士等5人并确立恋爱关系。随后他编造被纪委调查需疏通关系、生意周转、父母生病等理由多次向被害人借款,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330余万元,并将钱款挥霍殆尽。
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11月15日,经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于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三万元,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

在这个案件中,可能有朋友会有疑问?为什么在恋爱关系中男女双方的借款还能被认定为诈骗呢?一般情况下,的确在恋爱关系中发生的财产纠纷很难被判定为诈骗,但在本案中于某某的行为被认定为诈骗还是完全正确正确。
一、于某某根本没有真实的恋爱意图。
于某某使用了假名字,同时和五名女性交往,完全说明于某某根本没有真实的恋爱意图。他和这些女性交往的目的就是为了诈骗钱财。
二、于某某以借款为名行诈骗之实,他根本没有打算偿还借款。
于某某的借款数额高达几百万,他将借来的钱都挥霍掉了,可以说明他根本没有真实的资金需求,也根本没有打算偿还借款。况且,他编造的需疏通关系、生意周转、父母生病等借款理由也是虚假的。
这些足以说明于某某的借钱之初就没有打算偿还借款,他的目的就是将借款据为己有。
在此,也给广大女性朋友提个醒,网络交友需谨慎,对方借钱要当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