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首席律师:李亚普
北京刑事律师网(李亚普)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南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李律师自1996年至2005年一直在法院刑庭、民庭从事审判工作,2006年至今先后在北京市北方律师事务所(原北京市司法局第二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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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衣服时谎称试衣服,趁店主不注意将衣服带走是诈骗还是盗窃?
信息来源:北京刑辩律师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11/2
一、案例。
张三假意在商店购买西服,要求试穿西服,售货员李四将西服递给张三让他试穿。张三穿上西服后声称去照镜子,在李四接待其他顾客时,张三趁机溜走。

该案件中顾客张三谎称购买西服趁试衣时将衣服带走,是构成诈骗罪还是盗窃罪呢?

二、我认为张三构成盗窃罪。
1、西服虽然在张三手中,但控制权仍在李四手中。
在本案中张三不能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因为尽管张三欺骗李四将西服骗到手,形式上李四也将西服“交给”了张三,但此时西服虽然在张三手中,但仍然没有脱离李四的控制。
2、张三是采用秘密手段窃取的西服。
李四没有将西服处分给张三占有的意思。张三取得西服是通过秘密手段窃取的。
所以,张三的行为成立盗窃罪,而非诈骗罪。

三、如果不能认定被骗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就不能认定为诈骗罪
张明楷教授同样认为该行为是盗窃行为,他认为即使是财产的占有者、所有者形式上将财产“交给”他人,但如果没有处分财产,即财产实际上仍然处于占有者、所有者占有时,行为人趁机通过违法手段取得财产的,也不成立诈骗罪。也就是说,如果不能认定被骗者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就不能认定为诈骗罪(既遂)。
就如本案中的李四并没有将衣服交给张三占有,张三试穿衣服时李四仍然认为衣服是店里的而非交由张三处分,那么这种情况下张三便只能构成盗窃罪而非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