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首席律师:李亚普
北京刑事律师网(李亚普)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南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李律师自1996年至2005年一直在法院刑庭、民庭从事审判工作,2006年至今先后在北京市北方律师事务所(原北京市司法局第二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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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王母娘娘”诈骗,为什么会被判刑!
信息来源:北京刑辩律师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11/1
案件详情
2016年10月至2020年9月期间,卢某单独或伙同邹某,以迷信活动或虚构借钱用于购买还建房等为由骗得多名被害人钱财共计487万余元(其中邹某参与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38万余元)。
他们以将钱押在菩萨身边保佑一起发财否则将遭殃为由,多次骗得被害人徐某共计358万余元;以虚构借钱买房的方式,骗得被害人吴某25万元、刘某32万元;以虚构借钱做风水压财保平安为由,骗得被害人黄某共计59万余元。
另外,他们还以“王母娘娘”可治好被害人熊某女儿疾病为由,骗得被害人熊某8万余元;以替饶某“操作”结清外债,将钱放在菩萨身边压福报为由,骗得饶某2万元;以将钱放在菩萨身边押三个月可保佑胡某身体健康及麻将馆生意兴隆为由,骗取胡某现金人民币1.8万元;以借钱放菩萨身边为老板求财为由,骗得被害人汪某1万元。
法院审判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卢某的家属及辩护人申请对卢某精神病鉴定。经鉴定,卢某作案时无精神病,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完整,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被告人邹某的家属代为退赔了被害人黄某、胡某部分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邹某,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87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中被告人邹某参与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38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卢某在侦查阶段及庭审时均否认其主要罪行,依法不能认定为坦白。被告人邹某系从犯,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应可从轻处罚;其家属代为赔偿了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十五年、邹某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5万元。责令两被告人退赔徐某、黄某等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80万余元。


这是一起典型的借贷型和算命型的诈骗案件,实践当中对这两类案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诈骗是非常困难的。
理由是什么呢,因为司法机关会认为借贷有借有还,即便借钱时使用了虚假的手段,但是行为人主观上还是有还款的意图的,这种情况被定义为诈骗是非常困难的。另外就是算命型这种案件也是一样,算命这种手段本身非常低级的,受害人对骗局一眼就能够识破,其仍然愿意支付欠款,可以说这就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并不存在骗或不骗的问题。
但是卢某的行为为什么最终是被法院认定为构成诈骗呢?我认为理由主要是以下两点。
第一,诈骗的数额太大了,已经完全超出了支付算卦钱的正常的合理的范围。实践当中确实是现在算命算卦的行为比较普遍,大家遇到问题了,遇到困难了,支付几百块钱几千块钱寻求一个心理安慰,也是能够理解的,但是卢某的行为骗取的他人的钱财高达几百万,这完全超出了一个正常人能够接受的范围。
第二,卢某借款的用途是不真实的,也是不合法的。根据报道我们看到卢某骗取的最大的一笔借款是300多万,卢某的理由是放在菩萨身边一起发财,可以说明卢某并没有真实的借款的用途。
而实践当中确实存在部分借贷案件,当事人采取了虚假的手段,比如说他是给老人看病的名义借钱,然后他借完钱之后,却是用于了公司的合法的经营,这种虽然采取了虚假的手段,但是行为人还是有真实的借款的用途的,它的用途也是真实合法的,所以说法院一般情况下认为这种并不构成诈骗罪,而只是民事欺诈。
但是卢某的行为诈骗的数额这么大,而且借钱的用途也是不真实的,也是不合法的,所以说最终法院认为其构成诈骗罪,但是这种案件在司法实践当中确实是存在争议的,不知道大家对这种案件是怎么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