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代理的一起借贷型合同诈骗案,涉案的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导致经营困难。无奈,该公司向其他公司拆借巨额资金用于公司经营。资金到账后,涉案公司投入到了经营中,但是,人算不如天算,投入的资金并没有带来效益,反而完全亏损了。出借方多次找涉案公司要求偿还借款,但是涉案公司无力偿还。
出借方见无法要回借款就以合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对涉案公司立案,并将法定代表人刑事拘留。
我们代理后,认为涉案公司和法定代表人不构成犯罪,其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现在无法偿还借款,也是因为客观上经营不善导致的,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我们向检察机关提出了对法定代表人不批准逮捕的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