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人民检察院许可,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
2、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3、代为调解。
4、作为代理人出席法庭,发表代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