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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
| 北京刑事律师网(李亚普)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南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李律师自1996年至2005年一直在法院刑庭、民庭从事审判工作,2006年至今先后在北京市北方律师事务所(原北京市司法局第二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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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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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被判处的驱逐出境是在服完刑后再执行吗? |
信息来源:北京刑辩律师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11/29 |
11月25日上午,吴亦凡案一审宣判:吴亦凡因强奸、聚众淫乱罪,被判13年有期徒刑,并驱逐出境。 通过判决可以知道,法院不但对吴亦凡判处了13年有期徒刑,还附加了驱逐出境的刑罚。
一、那么说,什么是驱逐出境呢? 根据《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通过刑法的规定可以知道,驱逐出境是刑罚的一种方式,是针对外国人的刑罚,并且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
二、驱逐出境该如何执行呢? 通过判决可以知道,法院不但对吴亦凡判处了13年有期徒刑,还附加了驱逐出境的刑罚。那么说,对吴亦凡附加的驱逐出境是在执行完有期徒刑之后再适用吗? 答案是肯定的。 因为不执行完有期徒刑直接驱逐出境,那有期徒刑的刑罚也就没有办法执行了。
根据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强制外国人出境的执行办法的规定》,省(区、市)监狱管理局应在外国籍罪犯刑期届满的一个月前,将该犯的原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副本或者复印本送交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由省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机关执行。对主刑执行期满后再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由监狱警察、看守武警和公安机关外事民警共同押送。押送途中确有需要时,可以使用手铐。 这是驱逐出境的几个法律问题,想必您都清楚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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