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首席律师:李亚普
北京刑事律师网(李亚普)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南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李律师自1996年至2005年一直在法院刑庭、民庭从事审判工作,2006年至今先后在北京市北方律师事务所(原北京市司法局第二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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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手段借钱,将钱款挥霍的构成诈骗罪
信息来源:北京刑辩律师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10/31
上期我讲到张三欺骗李四借钱,最终公安机关没有认定为诈骗罪,那么说什么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为诈骗?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如果说张三以买房的名义向李四借钱,但是他将钱款却用于了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说将钱款用于了高风险的投资等活动,那么说有可能会被认定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最终认定为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