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干警张某某、齐某徇私枉法一案经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 ,张某某、齐某在办理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员工田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侵犯商业秘密案过程中,以追究田某某刑事责任为目的,采取伪造证据等手段对田某某追究刑事责任,张某某、齐某的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后经律师辩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某作出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的判决。 因判决书太长,无法展示。